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专用航标的函
来源: 时间:2024-04-18

粤交航政函〔2024〕17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专用航标的函

韶关市北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设置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专用航标。在码头下游端、直立式护岸上游段位置各设置1座专用灯桩,共2座,专用灯桩高5.0m,桩身贴黄色反光膜,灯质为单闪黄光、周期2.5秒。在31#泊位下游、回旋水域上游各设置1座专用浮标,共2座,专用浮标为HF6.7船型浮标,灯质为单闪黄光、周期2.5秒。在31#泊位下游还建因本项目建设拆除的87#过河塔标,塔身采用H7.0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塔身为白色,顶标为红色,灯质为双闪红光、周期4秒。

  二、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韶关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你单位若委托他人设置或者维护专用航标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向韶关航道事务中心备案,并按规定向韶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17日